记者从近日的福建省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工作座谈会获悉,为支持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财政、金融、税收、信贷以及新闻出版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给予大力扶持。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为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福建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境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作品,将给予适当奖励。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福建省原创文化精品、优秀出版物、版权精品,根据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可根据获奖等级给予适当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国家和国际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第二项荣誉称号起,每增加一项荣誉称号,增加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收入每1美元补贴0.2元
为鼓励动漫游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将对省级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扶持动漫游戏软件产品出口和承接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软件产品出口和服务外包收入每1美元补贴0.2元,外汇收入超过上年部分,每1美元再补贴0.1元,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的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对入选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出口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企业来闽参展 补贴展位费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新闻出版局还拟争取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促进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关于促进福建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进一步提升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版权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的办展水平,对来闽参展企业给予适当展位费补贴;支持鼓励出版物出口,出口出版物等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并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对外版权贸易,每输出一项版权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