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随着撤销地级巢湖市,新设立县级巢湖市及庐江县整体划入合肥市,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正式成为了合肥市的“内湖”.如何从以前的多头分管整合为一个声音说话,如何扭转现阶段巢湖流域水质呈中度污染之状况,下定决心对巢湖水质进行最为彻底的综合整治,严峻的问题摆到了合肥市委、市政府案头。
是继续小打小闹,隔靴搔痒,以“放纵”排污企业来换取阿拉伯数字的增长?还是以壮士断腕的坚决、以科学发展观来争取明天的辉煌?合肥市的领导断然选择了后者。新年伊始,一部旨在实现巢湖水环境根本改善的《合肥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硬性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小电镀、小水泥、小炼焦、小化肥、小造纸、小煤窑等超标排污企业,环保部门报请批准后立即予以关闭或拆除;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较之过去翻12倍。
作为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流域面积达1.35万平方公里,湖体面积近800平方公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巢湖水污染逐步加重,成为中国重点治理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之一。据安徽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月报显示,巢湖西半湖的水质2011年多数情况下处于中度污染状态,其中有4个月为重度污染,巢湖环湖河流总体水质状况常年处于中度污染。
合肥市环保局局长李军认为,水污染成因既有河道生态基流匮乏、巢湖水域封闭等自然环境因素,更有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污染负荷集聚。“现在巢湖湖区面积从1/3增加到覆盖全湖,8条主要河流入湖口均在合肥境内。巢湖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合肥、难点在合肥、焦点在合肥。”
为此,新出台的《条例》在防治水污染等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设定了对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立即关闭的五种情形。这将有利于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的多发态势,推进依法治水、铁腕治污,为实现巢湖水环境根本性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偷排污染企业,不仅罚以重金,并要求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境治理承诺,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可以断水、断电、断气。同时,还严把环境准入关、关闭拆除保护区内涉污违法建设项目等。如果企业对巢湖环湖河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除被责令限期治理外,还将处以年度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幅度较此前翻了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