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中规定,到今年秋季,各地中小学教科书中30%应采用绿色印刷,再经过1年—2年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三部门将于5月联合举办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启动仪式。
《通知》发布了103家已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名单,并规定采用绿色印刷的教科书封底左下角将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并在其下方增加“绿色印刷产品”字样。
《通知》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租型单位)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科书,否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整或者取消其出版(租型)中小学教科书的资质。接受委托印制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刷企业应确保教科书符合绿色印刷产品质量要求,未按标准印刷生产的将被取消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并不得再承接中小学教科书印制任务。
《通知》指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租型)、印刷和发行单位实施绿色印刷,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人员对绿色印刷教科书上印制的中国环境标志进行讲解。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将各地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健全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出版物质检部门要将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质量检测纳入监管范围,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更换。
《通知》还规定,新闻出版、教育、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