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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绿色增长”
 
http://www.paper.com.cn  2012-04-20 中国经济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2008年,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这项改革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改革同时明确了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期满可以继续承包,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了山区、林区经济的“绿色增长”。通过改革,初步形成了森林资源增加、林区农民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可喜局面,实现了“国家得绿、农民得利”的改革目标。

  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确权勘界”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地产权明晰到户共计26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5%;发放林权证面积22.65亿亩,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7%,已有837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有4亿多农民直接受益。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真正拥有了可支配的生产资料和发展再生产的资本。随着“明晰产权、分林到户”等主体改革的完成,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逐步深入,并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11年底,26个省区市实施林权抵押贷款456亿元;21个省区市开展了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9亿亩、保费4.3亿元;全国成立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达980多家,林权交易逐步规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已全面显现。归纳看,至少实现了五大变化:

  一是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林改后,农民把山林当做创业的资本,植树造林热情空前高涨。近10年来,我国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全国森林面积由23.9亿亩增加到29.3亿亩,森林覆盖率由16.55%增加到20.36%。

  二是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林改后,各地党委政府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走出了一条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广西林下经济年产值突破230亿元,惠及林农312万人;陕西、福建、广西、云南等地,通过林改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还吸引了大量在外打工的农民返乡营林创业。

  三是带动了林下经济、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明显增加。据国家林业局介绍,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由2009年的12.96%增加到目前的20%以上,重点林区林业收入占到农民纯收入一半以上。

  四是成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各地党委政府把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衷心拥护、积极参与林改。

  五是激活了山区、老区、民族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后发优势,使沉睡多年的山林焕发出新的活力。在广西、云南等林改地区,山大、林多、耕地少的山区劣势已变为实现绿色增长的生态优势,当地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中茶、林下养鸡和养羊等林下经济产业,使很多农民林改后通过营林耕山、发展产业,实现了增收致富的梦想。

  加快山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最大的潜力在山,最大的希望在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亿万农民激发的巨大潜能,必将开发出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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