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今后哈市推行环境准入,城区实行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对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限期淘汰火电、水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
实行环境准入
新建热电项目应建再生水利用设施
意见规定,哈市今后严格推行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选址布局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
提高电镀、化工、石化、造纸、化学品、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禁止建设向超标水体直排污染物工程,严格落实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等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风险评估审查。
严把热电企业等再生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项目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实行特许经营
将全面实行污水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加快运用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工艺,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依法限期淘汰火电、水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和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
哈市还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重点开发适应北方寒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全面实行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