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用经济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自2009年3月以来,湖北已成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2860多吨,成交金额1200余万元。
专家认为,湖北这种用经济手段推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做法,为我国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动节能减排积累宝贵经验。但现时条件下,全面推广铺开排污权交易,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建立交易框架体系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品种
湖北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早在2006年就率先在全国提出建立排污权交易所。经多年精心筹备,先后制定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交易规则及交易服务手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等操作性文本,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湖北省规定,全省企业初始排放权以2008年10月为分割点,此前已存在的建设项目排污权由各地环保部门无偿分配,此后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分配。各企业若超标排放,则需要购进相应指标的“排污权”,若通过清洁生产或污染治理减少排污,可转让节余排放指标获取市场收益,也可自行储备。排污权交易须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
据湖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做交易准备时,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选取造纸、医药、印染、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及火电企业,初步测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治理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湖北经济发展状况,本着“低价起步,逐步到位”的原则测量算出交易基价。
2009年3月,湖北省物价局正式发布排污权交易基价:化学需氧量为2000元/吨,二氧化硫为1600元/吨。随后,湖北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首场排污权交易,成交排污权413.18吨,成交额95.6万元。后来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了环境资源交易所,专门从事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交易后,湖北开始推进环保审批总量前置,并扩大交易范围和品种。2011年11月,湖北省环保厅明确,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对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等总量控制全口径行业,实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国家、省、市(州)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新增年度排放许可量,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2012年初,修订后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首次正式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污权交易体系,受让方扩大到市州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许可量的排污单位。
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张杲说,这样,排污权交易品种将增加氮氧化物和氨氮,交易范围也将扩大到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
成效活跃价格攀升排污权交易成效初显
排污权交易启动以来,湖北排污权交易成交活跃,交易基价不断攀升,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理念逐步确立。
到第四次排污权交易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竞价基价分别达到16680元/吨和4020元/吨,经过数百轮次竞价,最终成交价达到了34080元/吨和9840元/吨。
武汉光谷联交所董事长徐春江认为,排污权交易价格的攀升,表明其价值开始显现,市场开始表现出对排污权的需求,但交易价格上涨太快,不利于试点稳步推进。湖北省环保厅同有关部门反复磋商,最后确定,按照连续四次交易成交最高价加权平均价为交易基价。
2011年第五次交易时,化学需氧量基价调整为8790元/吨,二氧化硫为3990元/吨,在前四次基础上有所降低。经过竞价,第五次交易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成交均价分别达到了5780元/吨和9900元/吨,第六次则增加到5900多元和15300多元/吨。虽然价格较第四次有所降低,但仍表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
湖北排污权交易已取得初步成效。湖北省环保厅专家认为,首先,通过三年的实践,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交易框架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横跨环境、市场、金融等多领域的全新制度,尚无完整经验可借鉴,通过长达三年的基础调研、准备和实践,相关部门从排污权分配和管理,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交易方式及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规范,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交易有序开展。
其次,促进了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理念的日益深入,切实促进节能减排。目前,排污者已从过去的不理解,转变到能理解,并主动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来。由湖北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均能主动申报交易申请,一些企业自主开展污染深度治理或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
据湖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至2011年,在前三年深入开展小造纸、小印染等九小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湖北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了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1年全省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694吨,减少氨氮排放量1832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
其三,促进“绿色”金融。排污权交易促进绿色需求大幅增长,“武汉光谷”依托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能效融资项目的首家合作伙伴兴业银行设立了全国首家“节能减排贷款中心”。今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又提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竞价交易和市场流通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排污权抵押贷款已列上议事日程。
全面推广铺开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记者调查了解到,湖北排污权交易虽取得初步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李兵介绍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相关领域要以排污权交易为契机,加大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据了解,在现时条件下,全面推广铺开排污权交易,尚需突破三大瓶颈。
首先,受让主体限制在较小范围内,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目前,湖北排污权交易受让方是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审批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放许可量的排污单位。新修订拟于今年实施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扩到市州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改、扩”建项目,但县(市)审批的项目仍不在此列。
其次,现行单价竞价模式易造成不公平。据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专家介绍,拍卖分为四类:英式拍卖、荷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及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目前拍卖采用的英式拍卖仅考虑竞拍人的出价,而不考虑竞拍人所需排污权数量,这造成需求数量不同的竞拍人不同的成本压力。需求量小的往往不在乎价格,导致价格异常上涨。
在第四次排污权交易时,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信用(ERC)的成交价格异常攀升。专家认为,试点初期为贯彻“低价起步,逐步到位”原则采用英式拍卖是合理的,但在价格接近排污权真实价值时,需要采取符合标的物特点的拍卖方式。
其三,交易出让方单一。试点初期,排污权交易出让的这部分排放削减信用是由省政府以奖励形式回购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减排量,由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出让。一方面,这部分排放削减信用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长期以环保厅作为出让方,易引起对政府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目的的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
据张杲介绍,湖北将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交易范围和品种扩大工作,力争在今年开展氮氧化物、氨氮排污权交易。要将排污权交易与“十二五”污染减排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未纳入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企业自行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权,在企业自愿前提下,经省环保部门验收核查后,进入交易市场出让。出让资金可部分用于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或企业转产,调动落后企业自愿关停的积极性,促进产业优化调整,推进污染减排。
他说,目前还应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研究交易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间的关系,成立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加强交易监督管理、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