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为林农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林权流转服务,济宁市制定出台《济宁市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济宁市依据各县市区的集体林地(木)资源量、流转工作量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分为A、B两级,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据《标准》搞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已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标准;尚未建立的,今年11月底前完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年底市林改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标准》从县级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名称、场所与人员、硬件配备、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标准,明确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建制、基础设施、服务环境等各项内容,规定了具体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林权登记、林权勘界、抵押登记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