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国人特有的“送礼讲面子”心态成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时面临的两大难题,然而政府及业内专家的创新与尝试却并未因此而停止。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指出,目前对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缺乏统一判定标准,笼统地明令禁止过度包装很难找到突破口,“但如果循序渐进,从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入手,还是有一定立法空间的”。目前《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并于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初稿对违反“强制规范”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如果生产者进行商品包装违反强制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如果销售者违反过度包装强制规定,先责令停止销售,若拒不停止销售,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草案初稿还要求媒体不得为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标准的商品做宣传或者广告。
规定一旦施行,将对包装企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这无疑是在顽固的过度包装现状上撕开一个口子,此举也因此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与此同时,业内专家对出台全国性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的呼声更是日益高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指出,商品种类成千上万,制定出大而全的法规条例确实不太现实,但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就要一味等待。“我曾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哪些领域的产品过度包装现象最严重,就先制定哪个方面的标准,同时制定配套的条例,每一类商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出细分。标准与条例成熟一个就可以推出一个,条例可以修订,法律也可以修订。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要裹足不前,应该逐步向前推进,螺旋式上升。”
除了对过度包装进行法律上的限定外,从企业自身寻找解决办法也成为了董金狮眼中的可行路径:“简而言之,就是谁生产,谁处理。这个包装你生产了,你把它卖出去,你就要负责回收,生产企业要成为商品外包装回收的第一负责人。”但这样的回收原则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生产企业,一些大型企业面对的是全国性的市场,建立回收体系的难度较大。对于这个问题,他认为可以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如通过付费来委托某一个商业性的公司代为回收等。同时,国家要从制度层面来规范、管理回收过程,即规定回收率与处罚标准,如果企业的回收率达不到标准,就要接受处罚。这样做有两个好处:首先是包装有人回收了,再加上配套的运输体系、处理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就业等问题。其次就是能够有效地减少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一旦过度,回收废品的人就会因为包装过于复杂、拆分过于费时费力而选择放弃,生产企业要么提高回收价格刺激包装回流,要么就会因为回收率不达标而面临罚款。不管怎样,企业都会为过度包装付出更多的成本。“这种情况将会引导包装企业向更安全、更环保、更能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努力,简化包装将会成为企业的最终之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