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石狮市环保部门获悉,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引导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7月1日起,一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将不再予以审批。
根据最新下发的《石狮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若干规定》,明确不再予以审批的新建项目包括皮革及毛皮加工、合成革及人造革、造纸、电镀、金属冶炼、石板材生产、畜禽养殖、烧结砖、采砂洗砂、小规模化工项目(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除外)、使用含苯胶制鞋等项目。
同时,在划定的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再审批新建燃煤、燃重油锅炉。集中供热区域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燃重油蒸汽锅炉及1200万大卡以下的热载体燃煤燃重油锅炉,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确实需要新建20蒸吨以上燃煤蒸汽锅炉或1200万大卡以上的热载体锅炉的,需严格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此外,所有新设建设项目应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生产性项目向工业园区、工业小区发展。而工业园区或小区内,未建成排水管网或区域污水排放不规范的,将不再审批新建排放污水的项目。区外,一律不再审批二类(轻污染)和三类(重污染)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