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9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第一次审议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五项地方性条例,其中《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明确了滇池保护分三级保护区,污染滇池破坏生态最高将罚款200万。
滇池分三级保护区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把滇池流域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明确了各级区域保护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包括滇池水体和湖滨带以内100米区域;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三级保护区,是指除滇池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该《条例》明确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物,违者将被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得新建、扩建排污口,不得开山挖砂、采石,不得修建陵园、墓葬。在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召开听证会。违者将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牛栏江最高罚50万
《云南省牛栏江条例(草案)》规定,牛栏江流域实行分段分区保护,牛栏江德泽水库坝址以上集水区域为上游保护区,以下为下游保护区。
其中上游保护区内的工业园区要求污水零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要达到一级A类标准排放。同时禁止新建、扩建工业园区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违者将被处以2万至50万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