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建立造林、抚育、良种补贴制度。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到2016年年底,重点林区县(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