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王镭、王辉和王洪俊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不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上述三位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票共计452.025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受上述三位股东的委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并于2012年8月6日完成了所涉及股份限售登记及变更股份性质的手续,于2012年8月7日将登记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完成以上股份锁定及股份性质变更登记手续后,王镭上述等三位股东持有的公司452.0255万股股份锁定期至2012年12月31日,股份性质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