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从2012年开始,吉林省计划利用5年时间,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为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在全省开展以 “五项制度建设”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机制。商品林可以进行主伐、抚育伐和其他采伐。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加快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到2014年年末,各县(市、区)都要明确相应的部门做好集体林权管理服务工作,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体林经营者提供集林权登记、林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活动提供依据和服务;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16年年底,重点林区县(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