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日前正式全面启动。此次启动试点的范围包括:上海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2010年至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
试点企业应按规定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获得碳排放配额并进行管理,接受碳排放核查并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