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浏阳市178家企业负责人聚集在一起召开会议。因为,一项新的政策即将通过他们进行试点推广。
会上,当拿到《浏阳市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时,洞阳瑞林机砖厂的负责人马上联想到了两年前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会议。
哥本哈根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怎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如何开展碳交易。而此次浏阳试点的工作,同样与污染物的排放和交易有关——在全市9大行业中,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必须先购得排污权,方可新建、扩建、改建从而开工生产。
疑问一:只要交钱就可随便排污?
是不是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排污?是不是巧立名目多收费?对于这项新政策,会上不少企业抛出了疑问。
“事实上有钱也不能随便排污,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面对质疑,市环保局党委书记龚观生介绍,浏阳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工作,是基于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目的是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龚观生坦言,要减少企业的排污量甚至杜绝污染物的排放,既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和引导,更需要企业的主动和自觉,“收取排污权使用费的目的不是收费,恰恰是倒逼企业主动减排。”
龚观生解释,浏阳针对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9大行业开展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多排多交、少排少交”的原则驱动下,倒逼9大行业内的企业为了减少排污权的交费成本,主动进行环保技术改造,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减少排污权使用费的缴纳数量,将节约下来的排污指标进行市场交易。
疑问二:交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不交排污费?
既然已缴纳排污费,为什么还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不是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就不需要再交排污费?
据悉,在此之前,企业生产排污都需要缴纳排污费,现在又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因此有人质疑:新政策有重复收费嫌疑。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不矛盾。”龚观生告诉记者,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规范排污单位如何获得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体现的是环境资源的内在价值,是排污单位因为占有环境容量而需要支付的费用。”龚观生说。
而排污费制度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范因为排污对环境损害的补偿,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排污费标准体现的是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是排污单位因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而支付的治理补偿费用。
“前者是购买排污权利,后者是进行污染补偿。”龚观生说。
疑问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如何确定?
在此次会议前,长沙市环保部门对浏阳全市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的排污指标进行了总量控制。
与此同时,浏阳按照湖南的要求对9大行业中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存在并已排污的单位的初始排污指标进行了界定,要求他们按照化学需氧量210元一吨每年,二氧化硫180元一吨每年的标准进行申购。
而在此以后,如果9大行业中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审批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必须按规定到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进行排污权的购买,价格将不低于政府规定最低价:化学需氧量2000元一吨每年,二氧化硫1500元一吨每年。
“但即使有钱也不一定买得到。如果排污权买不到或者买不满,企业则无法进行新、改、扩。”龚观生认为,在浏阳排污权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剩下的排污权余量会越来越少,“如果要想不断引进新的企业,政府必须做好两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引进环保企业。”
试点前景
浏阳或将加入中国“碳市”
实际上,早在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进一步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减少排污权使用费的缴纳数量,将节约下来的排污指标进行市场交易”,这即意味着,在浏阳,也有可能形成一个“碳市”。
国家发改委的公开信息已经显示,2013年年底将在试点省市启动碳交易市场,2015年建成全国性市场。
据记者了解,目前纳入全国碳交易试点的七个省市中,北京、天津、上海、深圳以及广东已完成试点方案的草稿,正在讨论或走访重点能耗企业。其中,又以北京进展最为迅速。据参与北京碳交易试点方案的专家透露,北京碳交易试点方案已于春节前提交国家发改委。
来自试点城市之一的一位发改委官员表示,目前“基本上撒手让我们自己干”。为在此轮竞跑中“拔得头筹”,七省市已紧锣密鼓展开碳交易体系的设计和平台的搭建。
天津、上海、深圳以及重庆主要以当地发改委主导,委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交易体系的主要设计单位;北京则以北京发改委为主导,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研究所的科研团队为主要设计单位。
依托既有排放权交易所作为主力进行交易体系的设计,是目前大多数试点城市遵循的路径。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会秘书邓羽腾透露,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试点中甚至承担了一部分“市场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