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山西省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业企业污水脱氮、冶金行业烟气脱硫、火电烟气脱硝等设施建设任务亟待推进。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迟缓。现有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运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农村环境保护滞后,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广大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日趋严重,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地区工矿企业引发的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已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
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长期高强度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生态破坏日趋加重,地表沉陷、河流断流、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系统退化等生态环境系统失衡的现象十分突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规划》总体目标,环境质量明显改,地表水监测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小于30%;绿色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比例超过85%;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60%。
《规划》明确指出要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遏制地下水污染、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的工程减排,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提标工程,提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在电力、钢铁、焦化、洗煤全行业强制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合成氨、尿素生产企业工艺废水要求做到不外排;现有煤矿全部完成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矿井水处理率达到100%,回用率达到70%以上;煤化工企业全部完成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任务;化工行业废水回用率达到70%以上;造纸行业废水回用率达到70%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0%;电镀行业废水回用率达到65%以上;医药、橡胶、制革、印染等涉水行业现有企业全部实施污水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并逐步回用于厂区生产及生活系统,力争实现“零排放”。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先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设施运营监管。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增强城市污水收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等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并同步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同时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力争在11个设区城市建设污泥集中处理设施,使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建设。
积极鼓励污水综合利用。加快污水回用设施建设,健全再生水回用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工业、市政、景观、生态、农业等领域再生水使用量。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已建住宅小区鼓励实施中水回用改造。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现有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相对集中的乡镇需建设粪便集中处置设施,新建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配备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确保COD、氨氮的去除率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完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制订并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设区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所有县级以上城市进行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十二五”期间,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不含本底值)。
加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完成13处水库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设施工程建设,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防护林),防止人为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对13座水库型水源地实施取水口污染防护工程,建造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污染防护系统以及建设傍水取水渗井与防污透水坝;推进13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建设生态隔离屏障,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物净化装置。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地下油罐、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遏制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对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煤化工生产以及加油站、油库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调查,筛选典型地下水污染区开展修复试点。全面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禁止渗井、渗坑、固废堆放等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逐步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严格控制太原、临汾、运城等区域地下水超采。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细化水环境控制单元,积极推进水环境单元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国家海河、黄河规划中我省境内控制单元的工作要求。落实三级控制单元的治理措施,严格保护汾河忻州段、桑干河宁武段、滹沱河繁峙以上段、清漳河和顺段、浊漳河长子、屯留、榆社段等上游源头水;完成汾河干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现有涉水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在汾河中下游的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四市逐步推行城市污水全量循环,对太原市内的13条明渠实施综合整治。对三川河、丹河、桑干河、七里河、十里河、滹沱河、浊漳河,以及涑水河、文峪河、潇河等汾河支流沿岸一公里范围内已建成的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搬迁或转产改造。加强对沁河、桃河、绛河、清漳河等达标河流(湖、库)的水质保护,禁止此类水域内新建涉水污染项目,对现存污染源进行深度治理,做到污水回用不外排。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实施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以潇河、丹河、浊漳河、清漳河、滹沱河、七里河等干流为突破口,率先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力改善城市、城镇区域劣Ⅴ类河段和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促进出境河段水质改善,确保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