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2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率领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到咸阳、西安、渭南等地,就渭河流域立法进行调研。
2011年2月,省委、省政府开始部署渭河陕西段全线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于7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
张迈曾一行先后实地视察了陕西兴平兴包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咸阳湖建设管理、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西安草滩渭河整治堤防工程等,对各地积极实施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渭河全线综合整治规划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强调,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水对人类生存、陕西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的高度做好渭河立法工作,破解立法难题。立法认识要深,树立责任意识、敬畏意识、使命意识;规定要严,增强操作性;内容要新,要充分体现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运用在治理渭河中的作用;内容要全,为渭河将来的发展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