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简称《规划》),“期待已久的《规划》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规划》不仅详细规定了节能减排的目标,还把具体减排要求都分解到各个行业,节能减排将进入真正的实施阶段。”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这次《规划》是继《“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之后的第三个重量级行业政策,可见国家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
目标更细化 层层分解到行业
《规划》明确,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规划》明确上述主要能耗目标和减排指标外,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的能耗目标和减排指标也更具体。
“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除了分解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终端用能设备能耗,更是把上述行业节能指标继续分解。以工业节能指标为例,除了明确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2015年比2010年下降21%外,还继续分了火电供电煤耗、火电厂厂用电率、电网综合线损率、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等共15个行业各自的节能目标。其中,原油加工综合能耗要下降13%,至86千克标准煤/吨;乙烯综合能耗下降29%,至857千克标准煤/吨;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52%,至135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离子膜)综合能耗下降21%,至330千克标准煤/吨。
除了“十二五”时期主要节能指标细化外,“十二五”时期主要减排指标也把分解到工业、农业和城市后再细化。
此外,《规划》还要求,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
接受采访的人士纷纷表示,《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明确目标,细化指标,彰显我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决心”。
淘汰落后产能 监管更严格
《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指标是: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其中,电石行业淘汰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计380万吨产能;焦炭淘汰4200万吨产能,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等。
记者注意到,《规划》比以往其他规划在监管方面更趋严格。
《规划》明确,“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规划》还要求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
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十大重点工程 投资总计2.4万亿
《规划》明确节能减排领域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这些重点领域将得到资金支持。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节能重点工程需要投资9820亿元;减排重点工程需要8160亿元投资;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需投资5680亿元投资。
初步测算,上述所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计需投资约23660亿元,可形成节能能力3亿吨标准煤,新增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能力分别为420万吨、277万吨、40万吨、358万吨。
“上述十大重点工程尤其看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一位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人士表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在融资、经营等方面都面临着较多困难,从地域方面来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在全国范围内仍未有效推广。相信大量资金的投入对推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规划》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
从“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投资情况来看,政府的引导作用更明显,中央财政支出20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投资,带动近2万亿元的社会投资。据此估算,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投资较“十一五”增加20%左右。
“除了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促进节能减排外,最主要的是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业内专家建议,要尽快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尽快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