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甘肃省开始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工作以来,甘肃省各级林业部门全力推进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等主体改革,加快完善林权流转、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圆满完成了“林改”各项任务,林区已呈现出“造林起高潮,产业大发展,林农鼓腰包”的好势头。
甘肃省有集体林地5987.6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1%。2008年6月,甘肃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合水、泾川、清水、宕昌、安定、永靖、临泽7个县(区)为“林改”试点县(区),依据有关规定,甘肃省应改5527.43万亩,涉及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190个乡镇、13118个行政村、71258个村民小组。
到2011年10月,甘肃省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勘界确权5527.43万亩。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甘肃省完成集体林地勘界确权5524.29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的99.94%;其中家庭承包经营5258.07万亩,占勘界确权面积的95.18%;签订合同份数312.81万份;完成林权颁证面积5524.29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9.94%;有280.08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排查林权纠纷5231起,调处5230起,调处率99.98%。同时,把5500多万亩集体林地和价值数百亿元的森林资源资产确权到农户,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此外,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有68个县(市、区)建立了政府主导与农户参与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保证了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林权流转104.1万亩,实现流转金额3837.96万元;兑现落实农民承包公益林补偿资金1.75亿元,占应补偿3.28亿元的53.35%;办理林权抵押贷款5.41亿元;成立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5个,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78个,建立各种林业协会180个。全省农民利用承包林地累计造林172.17万亩,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等为主的林下经济发展势头迅猛。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从今年起,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财政支持林业保护发展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业采伐管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