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第三届地坛论坛获悉,继北京、上海之后,广东、湖北都将于近期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其中,广东确定于9月中旬召开该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湖北则已完成该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目前进入第5稿的修改与讨论工作。
中国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之前,北京、上海分别在3月28日与8月16日举行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仪式。
本报记者了解到,与作为直辖市的北京和上海相比,作为省份的广东和湖北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比如广东由于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甚大,将准备设计适合广东省情的、省内自身的碳排放交易补偿机制,而湖北为保持该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将对新增企业或者投资项目,预留不超过全省试点配额总量的15%。
“十二五”期间的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工作,是为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探索和积累经验,“"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对于我们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增效减碳当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节能增效减碳的长效机制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第三届地坛论坛开幕式上表示。
建立全国性碳市场,需要解决立法与MRV等相关基础问题,另外,未来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以及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粤鄂碳排放交易试点进展
广东确定于9月中旬召开该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届时还将同时举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揭牌仪式,这将是国内首个以碳排放权冠名的交易所。
本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的特点是,将准备设计适合广东省情的、省内自身的碳排放交易补偿机制。
广东准备设计该省自身的补偿机制,意味着将在碳排放交易试点中,使用该省主管部门管理的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广东虽然是第一经济大省,但是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甚大,推出自身的补偿机制,既可以帮助粤东西北地区获得技术与资金,也可以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开展。
“对广东的思路个人认为不错,但如何在2015年以后,与全国性碳市场接轨,这是值得商榷、需要考虑的问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钱锋表示。
在界定碳排放交易主体方面,与北京、上海类似,广东以碳排放量划定了范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报告范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主体。”广东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副处长陈毅军透露。
在湖北方面,本报记者了解到,钢铁、化工、水泥、汽车制造、电力、有色、玻璃、造纸八大行业的100多家,将被强制纳入湖北碳排放试点交易,这些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湖北全省的35%。
与北京、上海都是直辖市不同的是,广东、湖北是省份,这也给这两省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推动带来了困难。“广东作为省级区域,和北京、上海不一样,北京和上海可以采取扁平式的交易管理模式,而广东有21个地级市,这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碳排放交易体系里发挥什么作用?”陈毅军提出自己的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与湖北都考虑到了经济增速放缓的问题。
“广东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在这个大形势下,如果参加碳排放交易给企业增加了太大的成本,会打击企业参加碳排放交易的积极性,要找到一个平衡点。”陈毅军指出。
湖北更是希望在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同时,能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湖北是非常特殊的一个试点,因为它可以说是中国的发展中地区,与京津沪,还有广东都是发达的城市和省份不一样,是唯一一个参与试点的中部地区,而重化工业是湖北的主要产业,而且"十二五"期间对湖北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时期,还希望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表示。
本报记者了解到,与这个目标相对应,湖北将对新增企业或者投资项目,预留不超过全省试点配额总量的15%,15%这个数字,是按照“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的投资增长率是15%来确定的。
立法与MRV最关键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第一个要解决的基础问题就是立法的问题。作为一个强制性的市场,只有立法问题解决了,才能在法律上确定把高排放企业强制纳入碳排放交易。
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尚未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湖北和深圳,在立法工作方面的步伐走得较快。
湖北较早开始了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管理办法是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基础,现在全国缺乏相关的上位法,所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作为整个碳市场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湖北已完成省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目前已经改到第5稿,正在国内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要经过反复的讨论和各个相关部门的理解,目前这个第5稿正在日趋完善。”齐绍洲透露。
深圳则已经开始走地方人大的程序。
8月2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提交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决定》的形式,授权该市政府探索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机制和交易机制,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
根据决定(草案),深圳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和建筑物应当纳入碳排放管制范围,实现碳排放配额管理,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碳排放管制对象的范围由市政府依据该市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碳排放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国家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已经开始调研,我们要进一步在这个立法当中,写入碳交易方面的内容,解决碳排放交易没有法律支持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至于MRV方面,是必须解决的基础问题。
地方在准备碳排放交易试点工
作的过程中已经深有感触,“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方面,精确度有限,也缺乏一致性,来自不同部门的数据不一致,比如统计局、经信委、国资委的数据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到底用哪个部门的,采用什么样的原则,是个问题。”齐绍洲表示。
“关于MRV的方法和标准的问题,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目前各自为政,有的开发自己的MRV指南,有的参照欧盟指南,有的参照世界资源研究所,大家用的方法和标准不一样,产生的配额也不一样,对于将来无论是7个试点之间的交易,以及全国性碳市场的形成,都会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MRV将是下一步比较重要的工作。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其实都是在MRV之后的,MRV是最基础的工作。”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清洁发展机制管理中心主任郑爽表示。
本报记者了解到,MRV的问题将先从电力、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化工、有色金属、航空六个重点行业开始做起,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组织研究这六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指南以及报告格式。
全国性碳市场需解决的问题
国家意图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碳排放交易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为实现碳市场的发展,需要解决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以及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问题。
碳期货一直是碳市场人士颇为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家发改委方面认为,在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主要还是以现货交易为主,等条件具备以后,才考虑期货交易。
从第三届地坛论坛上获得的信息是,中国证监会对碳排放交易市场保持持续研究并且关注,从2005年开始,组织了各期货交易所关注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两年随着国内开展碳排放交易的政策逐步明朗,中国证监会也开展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调研。
“欧盟碳市场经验表明,期货和现货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根据交易性质不同,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碳现货交易市场和碳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企业或者政府提供回避或者转移减排风险的工具,并通过期货交易,发现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远期价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和合作,深入探讨碳排放交易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主任刘云峰表示。
另外,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间的链接,也是将来建立全国性碳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
“将来我们要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所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碳交易体系,将来应该可以联通起来,实现互相对接,只有7个试点之间可以交易起来,才能建立一个全国的性碳交易体系。”郑爽认为。
除了7个试点之间的衔接,还有其他层面的衔接。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领导特别强调,下一步要重点研究衔接的问题,这涉及到几种市场之间的衔接,包括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配额交易市场之间的衔接;还有行业之间的衔接;最后,就是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怎么衔接。只有这些市场真正衔接到一起的时候,才是一个真正的碳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