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首批7个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市,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从制度设计阶段转向实际操作阶段。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九大行业827家企业纳入“控排企业”范围。
作为全国第一个启动碳交易试点的省,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广东有21个地级以上市,区域覆盖面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且行业种类多、差异大。广东版的碳交易方案,结合广东特色,尽可能涵盖主要的排放行业,并率先探索省内不同区域之间开展交易的可行性。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李春洪表示,相比较以前通过目标责任制等行政手段来推进节能工作,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一种更加可持续的节能减碳新机制。对于广东来说,这也是一项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对广东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义重大。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三期
碳排放权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鲁修禄告诉记者,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同时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简称“控排企业”)。政府向控排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控排企业按照所获配额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并可通过配额交易获得经济收益或排放权益。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力争2015年率先启动省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期着重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点,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其中2012年—2013年上半年为筹备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为实施阶段,2015年为深化阶段。
在筹备阶段,广东省将启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正式挂牌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而在实施阶段,将启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加强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工作协调。
到了深化阶段,将力争率先启动省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年排放超2万吨二氧化碳企业将纳入控排范围
鲁修禄还介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研究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
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九大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情况,2010年可纳入“报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1851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05.41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4.8%,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6.8%。其中,可纳入“控排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827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067.8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2%,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2.7%。
碳排放权配额发放初期免费为主有偿为辅
在配额发放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控排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本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
鲁修禄介绍,我省实行的是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
鲁修禄还补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何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对接?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补偿机制,推动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特别是森林碳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按这一思路,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或我省备案的“广东省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