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提交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稿在关于渭河流域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防洪及生态保护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增强了条例针对性。
严格规划审批 制止乱建水工程
为加强对渭河流域管理,修改稿规定,陕西省政府对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等负总责,各设区市对区域内的渭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等负责,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
为杜绝渭河流域乱建水工程现象,修改稿规定,在渭河干流和跨省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可研报告报批前应提出规划同意书申请,经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初审后,由陕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