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规划》首次对减排任务较重的重点工业行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农业污染源等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规划》提出的减排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各减少8%,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01万吨、654万吨;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各减少10%,分别新增削减能力69万吨、794万吨。
《规划》同时要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削减16%、氮氧化物削减29%,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削减27%,水泥、造纸、纺织印染行业污染物削减10%以上;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按8%和10%的总体削减水平确定行业减排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8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85%。
《规划》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规划》还确定了5个方面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提升脱氮除磷能力;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控制机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