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大违规事项被查,金城股份近日收到证监会40万元的处罚通知,公司时任三位高管也收到了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单。经查明,金城股份对于公司为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以及公司资产抵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金城股份为金城集团15687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占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总额的34.8%,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此外,金城股份对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009年2月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对金城集团、金城股份等提起诉讼,要求金城集团偿还总额43033.9万元债务。直到2010年6月19日,金城股份才发布《诉讼判决公告》。第三,金城股份将公司57607万元资产进行抵押后也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对金城股份未就重大诉讼事项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金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城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陆剑斌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城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城股份监事会主席胡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