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长春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制度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权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以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副市长陈巳出席会议。
据了解,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在配套改革过程中,将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照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和经营森林,将5年甚至10年的林木采伐利用和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在配套改革中,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依法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
陈巳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条件,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深刻认识综合配套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压力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自觉坚定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健康深入发展。
陈巳强调,在配套改革中,要加快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进程,进一步夯实林业改革发展基础;要健全完善措施,进一步依法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要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措施;要加快推进林权依法规范流转;要贯彻执行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要认真落实农民造林投入补贴制度;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