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伪造、变造自治区环保厅公文、证件,近期,新疆4家企业被相关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27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这是我区环保、检察、公安联手出台新规后,首次处理的环境犯罪案件。
据介绍,上述环境犯罪案件分别发生在博州阿拉山口地区和乌市米东区。
为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关”,今年,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在申报“新疆201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材料中,附了两份伪造的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文件。后经环保厅调查核实后,确认其系伪造公文。
今年7月8日,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人员在对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原工作场所取得的辐射许可证(正、副本)异常。经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的许可证号与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许可证号重复,系该企业伪造。
位于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区的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利用其他企业的高沸物为原料提取二氯乙烷。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其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最后期限为2012年6月6日,但因该公司正式生产的验收条件不成熟,为达到继续试生产的目的,该公司涉嫌伪造环保厅《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并涉嫌变造《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联社说,由于这4家企业涉嫌伪造、变造环保厅公文、证件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相关条款,符合移送条件,环保厅已于今年9月将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向公安局移送并报案,目前该案已转交博州阿拉山口公安局立案查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也已将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乌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移送;乌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变造环保厅试生产批复文件案件移送材料也已收集完毕,新闻通气会后,环保厅将正式移送自治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已经责令这4家企业停产整改,并对4家企业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进行环评限批。环保厅还将根据公安部门立案后的查处结论,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
据了解,过去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对一些违法企业只能采取行政奉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一些违法企业漠视环保。为此,今年10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出台《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决定以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并在新规中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环境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责的,应移送同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