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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东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http://www.paper.com.cn  2012-11-28 上海证券报

  按照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关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共计让渡约6,677.9709万股,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有条件受让。其中,高万峰受让4002.8879万股,曹雅群受让1571.476万股,张寿清受让1103.607万股。股权受让完成后,高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合计持有金城股份6,677.9709万股,占金城股份总股本的23.20%。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承诺受让的6,677.9709万股股票,自受让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该等股票之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如果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未能完成《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关于共同参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一致行动协议》中相关资产注入等承诺,则继续延长其受让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直至相关资产注入完成。如果证券监管机关对锁定期另有要求,则依照证券监管机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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