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麓公司”)转发的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以下简称“延边中院”)(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1 号《民事裁定书》、(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2号《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3 号《公告》、(2012)延中民三破字第 1-5 号《决定书》,延边中院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裁定受理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延边中院经审查认为,双麓公司始建于 2004 年 4 月,由本公司与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6 年,本公司收购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麓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双麓公司的经营为废旧物资回收、汽车配货,为本公司的造纸业务提供原材料。由于近年来本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本公司已经不再需要双麓公司供应废纸,造成双麓公司连年亏损。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整体安排,本公司将完全退出造纸业务,并处置与造纸业务有关的资产。目前,双麓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7,034,820.98 元,且全部为对外的应收款,其中货币资金为 14.88 元,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2,633,972.33元,仅有 128.14 万元的应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