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家企业被列入了治理范围,治理时间从明年1月起,到2015年12月底,上述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江西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重点企业治理要求、完成时限,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
据悉,44家工业企业被列入治理范围,分3批进行。其中,要求第一批19家企业在2013年完成治理,要求第二批23家企业在2014年完成治理,要求第三批两家企业在2015年完成治理。方案还明确了各相关企业治理所涉及的环保项目投资金额,共有14.69亿元。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一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淘汰关停企业或生产线按期执行到位。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造纸、化工、医药、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饮料制造、钢铁、火电、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要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改、扩建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
四要加大督察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察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
五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的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治理到位的地区或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