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数字出版企业有望在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记者昨从湖北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湖北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数字出版企业实行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技术转让,按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省政府还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重点数字出版企业及项目和数字出版“走出去”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同时,加大民族优秀文化和具有荆楚特色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的扶持力度,提高我省动漫、游戏产品的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数字出版企业达到500家,数字出版总产值占同期全省新闻出版业总产值2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