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已经被我市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如何切实减少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新成立的苏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有的行政手段之外,给出了“市场化”这一新路径。
碳交易等新兴经济活动将给苏州的环境资源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该中心总经理蒋伟。
苏州首笔碳交易总额7.75亿欧元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以来,一种全新的经济活动碳交易在苏州“发芽生根”。何为碳交易?“一些企业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而另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就要拿钱向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去购买指标,这就是碳交易。”蒋伟这样介绍,“已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现减排目标的效果有限。现在随着引入市场机制包括碳交易这样的交易模式,可以促使社会更多地把资金投向减排技术的提升。苏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就是提供了这样一个交易平台。”
据悉,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人民币63.55亿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也是苏州达成的首笔碳交易,这两家企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将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回报将得到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支付的总额7.75亿欧元资金。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10年苏州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59亿吨,占全省的20%,排放强度为2吨/万元GDP,能源活动排放占比达到95.36%,而碳汇(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仅占排放量的1.6%。根据苏州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到2015年,苏州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比2005年下降36%以上。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现在苏州市已着手启动生产性企业的碳核查、碳测算、碳清单等基础工作,以摸清重点排放源,开展企业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而新成立的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也正准备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备案。
排污权“租赁”是交易突破口
相比碳交易,排污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全省首个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单位,苏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把排污权“租赁”作为排污权交易的突破口。
蒋伟曾经在环保行业任职多年,他告诉记者,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排污权就相当于一套黄金地段的商铺,少有人愿意出售,“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譬如,今年甲企业订单比较少,额定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有多余,而乙企业今年订单却相对较多,需要更多的COD排放,除了技术革新之外,他可以向甲企业租赁一点排污权,从而获得扩大生产的能力。”“之前,这种供需双方都比较分散,交易中心的成立能够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从而盘活更多环境资源。”蒋伟说,“从这个角度看,"十二五" 期间的环保产业商业机会其实就蕴含在节能减排四个字里面。其中,节能领域,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节能量交易,都是很有前途的方向,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现在关键是如何找到有效的商业模式让它尽快落地; 减排领域,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这对我们交易中心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市场化”交易盘活环境资源
按照蒋伟的设想,2013年,在交易中心挂牌的碳交易量将超过100万吨碳排放当量; 排污权交易量将超过1千吨COD指标;三年以后,也就是到2015年,废纸等年交易量将突破1千万吨。
蒋伟说,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要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才会体现出稀缺性与流动性,“这些交易既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环境资源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但无论碳交易还是排污权交易,都是供需双方协商完成的,然而从目前来看,还几乎没有通过国内环境交易平台完成的案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很多,例如交易平台不健全、交易标准不完善,缺乏标准的核查和评估等。”“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是对江苏现行资源和环境使用制度的重要改革,对改变当前江苏资源和环境廉价或无偿使用的现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苏州市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开业典礼上也充分肯定了苏州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