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徐州一造纸厂老板石某以提供伪造排污许可证、编造虚假职工名单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偿款、专项奖励资金等合计242万元。14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石某经营的造纸厂本是集体企业,2005年经过改制后由石某承包。在生产经营期间,其排污许可证就已失效过期,随着纸制品行情的不断下跌,该厂在2008年因入不敷出而停产停工,石某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困境。
2010年,国家出台政策关闭小焦化厂、小造纸厂等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在造纸行业,要求统一关停年产能在5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为了保障政策的具体落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出台了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对被关停的“两小”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对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在关停“两小”企业期间,石某明知无正规排污许可证不能获得国家补贴,仍提供了一份“临时排污许可证”作为审核材料,后经公安机关查证,环保部门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这份“临时排污许可证”系伪造。石某以此骗取各级政府发放的补偿款和专项奖励200余万元。另外,石某还伪造了一份303人的职工名单,骗取职工培训补贴30余万元,而在正常生产期间,造纸厂的在岗职工也不过100人,这部分钱在案发时尚未发放给石某,所幸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案发后,相关部门追回赃款近180万元,其余赃款正在继续追缴。
1月11日,在庭审中,石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石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追回大部分赃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追缴剩余赃款,故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