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逐步减少,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性、智能化,如从直接收钱变成以合法的名义开公司、向请托人“借钱”、“借车”、“借房子”等形式。一旦出了问题,这些官员便以“借”为名为自己遮掩。
如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便深谙此道。他到一家公司考察项目时,在酒宴上对公司经理提出想借一辆汽车。公司经理很识趣地花17.8万元买来一辆桑塔纳轿车,配好牌照、办妥手续给他送去。从此,陈晓平过上了潇洒的“有车族”生活。检察机关指控,陈晓平利用职务便利,向关系单位“借用”汽车长达5年,且在配备公车后仍未归还,已构成受贿罪。此案成为济南市首起因“借用”汽车而被判受贿罪的案例。
还有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因先后68次收受贿赂人民币275万余元,涉嫌受贿受审,李华捌对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对一些具体金额却辩解称,从开发商那里拿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是打了借条的,只是当时没有还钱,案发后就把钱都还了。
其实,细细想想,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陈晓平和李华捌之所以能够“借”到价值不菲的汽车和房子,显然不是因为他们人缘好、面子大,而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大、官印大。那些愿意借车借房给他们的个人和企业,今天投之以桃,目的就是希望他们明天能报之以李。所以,与其说“借”汽车、“借”房子,还不如说是“借”权力,这恐怕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儿。
报道中提出的这位环保局长李某,也是如此,只是还没有达到黄鼠狼“借鸡”那么“严重”的程度。据查证,2007年9月,李某在与营山县一家纸业公司的总经理肖某闲谈时,提起自己的女儿大学毕业即将在成都就业,决定在成都购买一套住房,但手头差钱,肖某表示愿意借钱,并随后通过打卡、现金的形式借给李某共25万元。李某在收款后向肖某出具了借条,并在2012年5月还清了借款。
2012年11月,经人举报后,营山县纪委介入调查。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李某身为县环保局局长,向其工作监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负责人借款,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近日,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李某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在笔者看来,因向排污企业借钱,四川营山县环保局长李某被免,再次传递了反腐向“借”字开刀的信号,给所有的官员敲响了警钟,想借工作之便谋自己的任何一点“私利”都是行不通的,走的都是死胡同。特别是李某被免更是敲碎了某些官员想以借为名,大肆敛财的美梦,让他们因此而惊醒、警醒、震撼,不想“借”、不能“借”,也不敢“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