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14日结束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历时5年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明晰产权面积1796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38%,集体林资源底数和林权状况基本摸清。
从2008年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黑龙江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整体推进,从建立完善制度到逐步深化的改革历程。通过逐块逐户的外业调查,做到了集体林资源总量清楚,林权状况明晰。林改后,全省集体林确权发证面积占明晰产权面积的96.17%,清理完善历史遗留的林地流转合同34万份,调处林权争议3200起,发放林权证51万份,有54万农民获得了林权。按照林改政策要求,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得到落实,新的林权主体有了《林权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林改还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林改后,农民获得了生产资料,植树、爱绿的意识明显增强。林改前,全省每年集体造林22万亩左右。林改后,平均每年造林面积达36万亩,是林改前的1.6倍。林木质量也因各方经营积极性的增加而逐步得到提高。集体林资源责、权、利的统一,极大地解放了林区生产力,拓宽了致富空间,促进了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的大力发展。目前,农民利用林权抵押贷款达4.11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达5.6亿元。
在林改过程中,各地本着依法依规、不折腾、保稳定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合同给予认可,对不完善的合同补充完善,统一了合同样式和文本,终止了一批违法违规合同,还林于民,有效解决了一大批林权争议。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普遍提高,看山护林成为自觉行为,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的现象明显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率下降了50个百分点。
此外,黑龙江省从2007年起,黑龙江省还开展了以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有6个市(县),农垦系统6个农场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面积10. 9万公顷,流转收益4.3亿元,探索出许多宝贵经验,实现了试点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