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林业局对全国26个省(区、市)的36个县(区、市、旗)的201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36个县年林木采伐量均控制在采伐限额以内,36个县的总采伐量占总采伐限额的39.2%,与2010年度的42.0%相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在检查的1187个有证伐区中,有1083个伐区的采伐量未超采伐证规定数量,占检查伐区总数的91.2%,比2010年度有了较大提升。36个县的发证率、发证合格率、伐区凭证采伐率分别平均为78.6%、88.4%、97.7%。
通报对超证采伐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提升采伐管理水平。二要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依法保障森林经营者权益。三要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负责对监督区内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对整改处理不到位的,将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约谈训诫、行政调控等措施,确保违法责任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