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给秦皇岛西部生活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失实,出具的“100%支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实际参与的100人中,“查无此人”的15人,离开村子多年、常年在外的14人,65位村民按手印表示“未见过该调查表”。环评程序要注意实事求是,但现在很多都是企业给环评机构钱,委托他们出具环评报告,企业给的钱多了,环评机构往往什么都愿意写。(1月29日《人民日报》)
明明当地群众在得知要建垃圾焚烧厂之后,签名反对该项目者有1500多人,并有37个村委会共同盖章,环评机构提供的调查问卷中却填写着全体表示赞成,而区区100份调查问卷,竟无一份能得到核实。明明当地已有十几家造纸厂、纤维厂、化肥厂、屠宰场使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都遭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承载力有限,环评机构却仍能出具一份环评合格的虚假报告。这种严重失实的环评,不仅与民意相背离,而且弄虚作假,给相关企业工程上马提供可趁之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威胁。
还记得2000年上映的好莱坞电影《永不妥协》吗?里面的女主人公身为一名两度离婚,存款不足一百美元,电话费交不起,被各种账单催着的单亲妈妈,却有勇气和坚持对抗污染环境的行业巨头,她挨家挨户地号召人们联合起来,让企业为污染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让因污染致病的人们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对比之下,我们的环评机构和这位单亲妈妈都差距甚远。后者一直在追寻真相,为公众的利益而奔波,而前者似乎只在乎为自身牟利,而将公共利益抛诸脑后。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这项起源于国外的政策,虽然是些年才被引进到国内,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其正日益受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重视,根据2003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而全国各地也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之所以如此重视环评,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环境问题现状密不可分。
曾经为了发展,我们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管对环境造成何种影响,为了GDP增长、为了就业岗位、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地方税收,我们对企业上马的项目不加区分,一律引进门来。后果如何,看看如今遍布全国130余万平方公里的雾霾,戴着口罩自强不得不吸的人们心里都有数。我们离“美丽中国”渐行渐远,曾经的好山好水被毒害成了秃山污水。
环评的本意是从源头上遏制住畸形发展,让有专业质素的机构能从第一关上拦住那些只为经济利益,抹杀美丽中国的污染项目。然而,在利益驱动面前,“中国式环评”变成了“编报告”甚至“做广告”。只要企业给钱,那么机构就听从着金钱的指示,随意造假,置民众生命健康与不顾,置地区可持续发展与不顾。“美丽中国”正是在这样一份份虚假的环评报告中,从纸面上的美丽,走向实际中的衰落。
环评究竟应该怎样评?环评机构究竟应当负担起怎样的义务?拥有怎样的权利?受到怎样的问责?让这些问题都得到明确的回答,才是改变中国式环评的根本所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河北省环保厅仅仅是撤销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垃圾焚烧厂建设。而时至今日,出具虚假报告的环评机构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当初该机构为何会出炉一份与事实背离如此严重的报告,究竟有没有金钱交易,这些公众的疑问都不了了之。而这样的“特色环评”在全国各地已成普遍现象,每一起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有虚假环评或是环评缺位的身影。
恢复“美丽中国”往昔的魅力,需要环评制度的给力,需要引入公众监督机制,需要避免环评程序异化为环评机构的敛财工具、地方政府牟利的挡箭牌,让其实现设计之初的环境守门人的角色。而具体的举措应当包括,加强对环评机构的问责机制,一旦发现出具虚假报告、收受贿赂的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同时取消该机构的环评资质。与此同时,强制性要求环评机构公开全部的报告内容,并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上供公众查阅,给公众提供履行知情权、监督权的可能。让环评报告能够得到当地民众,这一最大的利益攸关方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