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岳阳林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3号),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