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疆自治区广大群众节日期间消费安全,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局结合辖区实际,在自治区内对部分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现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涉及425家区内外生产企业,共抽查752批次产品,合格69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2.5 %。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了肉制品、糕点、炒货、糖果、乳制品、水果干制品、葡萄酒等7类食品,抽查了一次性餐饮具、餐用纸制品、烟花爆竹、羊毛羊绒服装等4类日用消费品。地州市级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了小麦粉、糕点、肉制品、白酒、干果、植物油等产品。
二、抽查结果情况分析
(一)自治区级监督抽查。共抽查518批次的产品,合格475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1.6%。
餐用纸制品:共抽查了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巴州、石河子市、阿克苏地区、昌吉州辖区内13家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00%。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自治区质监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