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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强制险广东试点赔偿限额100万起
 
http://www.paper.com.cn  2013-02-22 羊城晚报

  记者21日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广东试点赔偿限额100万起

  21日,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启动,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埋单”。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从2012年6月开始,广东已经试行了环境责任险制度,已经明确五大行业需要购买责任险。

  五大行业基本覆盖了广东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

  据悉,广东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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