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自2012年12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回购B股的相关材料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深交所备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开立了B股回购的证券账户,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4亿港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在实施回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予回购: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