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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苏: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http://www.paper.com.cn  2013-03-08 中安在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实施10余年,总体上看,这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保护力度,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于一苏对森林保护格外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现行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亟待完善。于一苏代表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态保护压力加大,特别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收益差别太大,公益林管护难、利用难问题日益突出;生态补偿标准较低,每亩10元补贴,仅仅体现了对森林生态效益保护的补偿,并未实现对林农收入减少的补偿。 “要根据国家财力的增长幅度,合理确立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年度增长机制。 ”于一苏代表指出,这个增长机制既要体现森林生态的价值,落实好公益林的管护,又要充分考虑林权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和合理收益权。在保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她还建议,要开展公益林收购。根据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对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区域由国家进行收购或赎买,转变其所有制形式。尽快研究制定政策,确定收购标准,落实收购资金,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同时,对生态极为脆弱的地区,开展实施生态移民工作,为公益林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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