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改革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林改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议,认真总结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综合配套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省林改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把各项配套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各有关部门,并确定了负责落实的责任领导。像抓主体改革一样,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甘肃集体林地90%以上是公益林,管护任务重。针对分林到户后经营主体多元化,分散管护难度大的实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农民意愿,采取个人管护、联户管护、轮流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加强农民的管护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监管责任,建立了政府主导和农户参与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
二、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放活经营权。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放开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由农民自主采伐。放活商品林。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已为1260户农民办理了采伐许可证。管好公益林。禁止商业性经营为目的的采伐作业,按照林木生长的需要,经过审核审批,允许进行抚育性采伐,促进林木生长。
三、推进林权流转制度改革,落实处置权。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会议,省林业厅制定了《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流转林地148.62万亩,实现年度流转金额4458万元。实行林地流转最低保护价制度,加强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以林地的有序流转促进林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灵台县村民马明举,租赁本村572亩林地,投资40万元,建起了全县第一家林下生态养殖场,不到5个月第一批生态鸡出栏收回前期投资,还盈利20万元。在他的带动下,不到一年时间,周边22户群众养殖生态鸡25万只,并成立了富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参社农户118户300多人,合作社净收入30万元,参社群众人均分红1500元。
四、推进财政支持林业发展制度改革,用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认真执行公益林补偿政策,按照“产权到户、补偿到户”的原则,将中央财政下拨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纳入天保二期工程范围的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给承包农户已兑现落实补偿1.93亿元。初步建立了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改进造林补贴方式,通过提供苗木支持、建立“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奖励机制,鼓励农民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造林绿化义务,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省农民利用承包林地累计造林172.17万亩,完成树种改优39.4万亩,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和局部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五、推进林业投融资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支撑林业发展新机制。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林业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发动,解读林权抵押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规定,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1.76亿元,解决了2万多农户发展生产缺资金的问题。采取省财政补贴、县财政配套、群众自筹的方式,在6个县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六、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43个县成立了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农民发展林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党员领办、大户带办、农户联办,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78个,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帮”不了、农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降低了生产流通成本,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序开展,推进了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为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注入了强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