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图们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公司财政支持的函》(图政函[2013]22号)。根据《图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公司财政支持的批复》图政函[2012]106号,经图们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公司2012年上交的税金中,图们市政府财政留存资金超过2011年实际留存部分的102.75万元,以财政资金返还的形式支付给公司。该笔资金于2013年3月18日拨付到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2013年第一季度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