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
其中,对再生水利用、升级改造工程,每1万吨/日最高补助50万元;对污泥处置工程,每建设一项最高补助50万元;对餐厨垃圾处理、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工程,将根据建设规模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