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3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随后公司将激励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公司于2013年3月29 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