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出台《苏州市国(省)级、市级、县(区)级重点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全市185个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被纳入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主要为省、市、县(区)交界面周边排污的企业; 国控监测断面和小康监测断面周边排污的企业; 各地敏感区域内和重点河流湖泊周边排污量相对较大的企业; 带有重点特征污染因子(重金属因子、氮、磷等)且排污量较大的企业; 容易因为超标排放和污染事故等因素,对集中式污水厂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接管企业; 信访投诉重点或企业信息公开化评级中被评为黑色、红色、黄色,或被列入挂牌督办的企业; 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和上年度国家、省检查存在环保违法问题的企业等8类,涉及集中式污水厂、重金属、化工、印染、医药、酿造、造纸等行业。
被纳入重点污染源行列的工业企业将实施动态管理。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变化的重点污染源数据上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今年被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有185个企业。苏州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对这些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A、B、C(优、良、差)三个级别分类管理。
其中,A类企业以服务指导为主。该类企业日常监察中按国家规定的监督频次检查,原则上不另行安排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指导、警告整改为主; 如发生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自由裁量权内,第一次从轻处罚并将企业类别下调为B或者C类。
B类企业以督促整改为主。该类企业日常监察除了规定频次的检查外,还将安排一定的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将开具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按照处罚上限处罚。
C类企业以严格监管为主。该类企业日常监察除了规定频次的检查外,还将经常性地安排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除限期整改外,还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除按照上限处罚外,还将进行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限产限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