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司长张蕾2012年11月23日表示,目前我国林权贷款金额达到530亿元人民币,抵押贷款林地面积为3850万亩,平均每亩贷款近1400元人民币。在“中国林权改革:现状、经验及展望”国际研讨会上,张蕾说,我国集体林权改革进展顺利,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增加。在所有抵押贷款的林地面积中,农民抵押贷款面积为2188万亩,抵押贷款金额为260亿元,这些贷款盘活了林农手中的资源,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国家林业局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70个县的3500个农户的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样本县抵押贷款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4.77%,平均贷款期限为3.63年,户均贷款近30万元,超过70%的林权抵押贷款用于发展林业。
2012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7%;发证面积占确权林地的95.5%,8949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基本落实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201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表示,目前全国共建立农民林业专项合作组织10.77万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35个,林权流转逐步规范,林权保护管理体系日益完善。森林保险投保面积14亿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676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达23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今后国家林业局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和稳定农民承包经营权,加大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做好林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争取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启动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科技推广项目工作。
在国家林业局、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涉林贷款及林权抵押贷款再创新高。截至2012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林贷款余额达1800.1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498.3亿元,同比增长22.6%。林权抵押贷款的增速比同期涉林贷款高出5.2个百分点,比同期其他各项贷款高出7.6个百分点。涉林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双增长”,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林农增收致富步伐。
“云南模式”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连续三年全国第一
云南是中国的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 3.71 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64.71%;活立木蓄积量 17.12 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二位。2006 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以“明晰产权、 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云南省的“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队伍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督促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六到位”做法,被国家林业局称为“云南模式”向全国推广。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一,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100亿元,达114.6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增长54.6%;全省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6家,108个县(市、区)办理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达81.4%。大理州南涧县在全国首创的“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累计为1672户发放贷款1.65亿元。6个“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2亿元。
云南省在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后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政策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记者了解到,林权抵押贷款有效释放了林业生产力,促进了林农增收和林业发展,而云南的创新金融服务也打开了“绿色银行”之门,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并且通过搭建林权交易平台、优化评估模式等措施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措施”促林权抵押贷款资产规模和质量双增长
据人行昆明中支副行长于华介绍,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加快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2012年实现新增林权抵押贷款50亿元目标,力争比2011年翻一番,2012年,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始终把推动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出台了云南省信贷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并两次牵头组织召开了云南省林业金融服务联席工作会议。年初会议明确了2012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50亿元的建议计划目标,并将建议计划目标进行了分解,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盘活信贷存量,优化信贷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同时,继续把涉农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完善了云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测报告制度,丰富了监测的内容,完善了监测指标体系,创新建立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联系行制度, 还制定了云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内容和具体措施,为云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于华表示,为充分发挥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采取动态监测、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2012年2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与云南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决定调整了部分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市)区。
在宣传方面,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召开了云南省金融服务“三农”“一创两建”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和书面交流。省林业厅、人行昆明中支、省银监局还联合举办了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流转工作业务培训班,对全省16个州(市)30个重点推进县(市)区林业干部共计130人普及了林权抵押贷款基础知识,讲述了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开办的基本情况、特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努力,2012年云南林权抵押贷款取得了较快发展,截至当年底,云南省林业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14.6亿元,比年初增加40.49亿元,同比增长54.6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0.3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较年初减少0.68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2.64个百分点。县(市)区覆盖面继续提高,全省16个州(市)全部开始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县(市)区中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由2011年93个县增加到2012年的108个县,覆盖面达83.73%,比2011年提高了11.64个百分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迅速,覆盖面继续提高。受益农户和企业也持续增加。2012年末,林权抵押贷款涉及的农户和企业数分别为11186户和586户,比2011年分别增加899户和258户,受益农户和企业持续增加,林业在富民增收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员明显增多,带动农户数明显增加,一些林业经济发展好的山区,农民收入已经超过了坝区。
共推林权贷款业务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和要求,云南省金融办与人民银行、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据云南省金融办政策法规处陈云波处长介绍,2012年3月30日,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林业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提出创新“量价分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式,放宽评估条件,对100万元以下贷款和1000亩以下林木林地实行免评估,由金融机构依据州市县林业调查机构的意见,采取内部评估方式开展抵押贷款,减轻林农和企业的融资负担;鼓励村镇银行、邮储银行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10项措施,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
2010年,云南银监局出台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2012年五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推进县(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配合林业部门编发了《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100问》宣传指导手册。省金融办起草并联合省委农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云南保监局出台了《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创新。林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农信社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点多面广、贴近林农”的特点,积极配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大林业产业及“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金融机构率先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破解了制约林业及“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促进了农户增收致富、林企健康发展,突显出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
云南省农信社仅在2008年至2010年间就陆续下发了《省联社、省林业厅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推进制度建设和信贷产品创新,改进信贷服务模式,不断强化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督促指导。农信社除采用林权抵押方式外,还把成熟的贷款品种――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和其它担保方式有机结合、共同实施,扩大了林农、林企的担保范围,为有效解决林农、林企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产品选择,创新了不同担保方式下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实现了既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能较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另外,农信社采取了放宽贷款用途;根据林种、经济价值、林木生长周期、林木的熟化程度合理分类确定了40%、55%、60%三类档次森林资源抵押率;贷款期限由最初的不超过5年调整到现在根据不同借款用途最长不超过10年;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政策,在现行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给予较大优惠;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置客户经理,简化贷款程序、扩大各基层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等方式,提升服务。
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16个州(市)103个县(市)级联社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12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918户(其中企业235户,农户5683户),累计发放金额285707 万元(其中企业142812万元,农户142895万元),同比增加50613万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户数10611户(其中企业332户,农户10279户),比年初增加571户;贷款余额433765万元(其中企业183114万元,农户250651万元),比年初增加121839万元。
承办金融机构通过林权抵押发放贷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有效拓宽了涉农、涉林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仅2008年至2012年9月末,农信社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6万笔、金额85.86亿元。2011年,农信社在全省发放橡胶林权抵押贷款近7.6亿元,支持橡胶种植、加工、销售和林权市场建立,使橡胶成为云南省部分州市的支柱产业。另外,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推动了产业发展,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致富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如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在农信社贷款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带动农户4万余户、20万人从事咖啡种植,亩均纯收入1000~1300元,有效促进了农户增收致富。
云南农行林权抵押贷款绿荒山富边民
农行云南省分行于2007年在普洱景谷县发放了云南省第一笔以林权证抵押的小额信用扶贫贴息贷款,开创了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的先河。2009年,农总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分行及时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相关要求。2010年以来,云南省分行又先后下发了《转发<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省分行林权抵押贷款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云南省分行积极向总行和银监部门争取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的相关政策支持。2010年,云南农行通过积极向总行和银监部门请示,获得了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可由省分行自行评估的政策支持,有力推动了云南农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另外,云南省分行制订了差异化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根据林权抵押担保方式的特殊性,明确差异化的实地检查、抵押物重估、抵押物价值补足相关规定,确保抵押物足值有效,有效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如对云南农垦集团改制贷款置换的林权抵押贷款评估请示总行、银监局同意,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截至2012年末,农行云南省分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48870.56万元,其中企业50户,贷款余额123628万元;农户619户,贷款余额25042万元。
2011年以来,农行云南省分行对林业部门立项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发放林业贴息贷款近2亿元。贷款的投放有效缓解了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融资难的局面,同时支持了地方林业建设,促进了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农行红河州分行发放的林业贴息贷款重点支持石屏县采伐林场、牛达林场速生丰产林(桉树)种植项目2个,种植面积5万亩,种植的速生丰产林(桉树),首轮生长期为5年,从第二轮起生长期缩短为3年,成材后平均亩产材(坑木)12立方米,坑木平均每立方销售价为800元,预计从2013年起企业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利润2000万元以上。农行大理分行以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方式向3家客户发放了贷款累计987万元,其中漾濞涵轩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400万元,用于1.17万亩核桃种植;大理冬盛林果业有限公司300万元,用于0.25万亩核桃种植;洱源县佳潓核桃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7万元,用于3万亩优质核桃基地建设。上述3家公司在取得贷款后,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并且由公司自主向财政申报了林业贴息累计29.61万元,有效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增收致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