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山市检察院的支持和督促下,中山市环保部门就某造纸公司污染水源问题开展多次诉前谈判,最终促使该造纸公司同意支付83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金到市财政专户,取得了好的效果。据悉,这是市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后,支持督促环保部门治理污染的第一案,也是中山市第一宗通过非诉途径成功处理的公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磨刀门水道是中山、珠海及澳门的主要供水水源河道,其水生态情况对多个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某造纸公司违法向中山磨刀门水域倾倒造纸污泥,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行政处罚金额远低于治理污染所需资金。市检察院获悉该情况后,主动支持市环保局以公益诉讼方式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使加害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外对造成的水体污染进行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在认真研究水体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分析报告后,市检察院就该案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搜集与固定、举证责任划分等问题向市环保局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意见,认为该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典型意义。
为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检察院建议市环保局先行诉前协商解决。市环保局以市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为依据,与造纸公司开展多次诉前谈判,最终于今年3月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83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到市财政专户,目前该款项已全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