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推进绿色制造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明确全省将围绕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促进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按照《意见》的工作目标,2013年,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5%。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40%、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4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增长率达到7%;全省200户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50户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30户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研究制定全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指标评价体系;在全省4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继续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完善个旧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创建10户节水型企业,继续推进磷石膏制酸中试生产线的建设。
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意见》提出,云南省将推进绿色制造和低碳技术的运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集中治理。鼓励和支持基础工作较好的州市创建3~5个生态工业园区。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扶持。同时,将做好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和技术;通过制定出台《关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的意见》、《云南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两型企业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选择20户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启动两型企业创建工作。
为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云南省将结合全省资源产业的特点,深入细致地研究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创新、出台在鼓励共伴生矿、尾矿及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上的激励支持政策。
在全面推行“两证一库一评估”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云南将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工作,重点是在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牛栏江、沘江流域和省级40个工业园区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
此外,云南省还将对冶炼、火电、化工、造纸、制糖等用水大户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监督,指导、督促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引进或创新水处理、水循环利用的技术装备,落实水处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中水回用和循环利用。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牛栏江、沘江流域、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业切实加强工业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