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尤其是涉重金属企业注意了,今后将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记者从昨日在东莞召开的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讲会上获悉,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今年初再度联合发文,将原有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升格为试点强制险种,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必须购买该险种。
目前,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名单,东莞有44家企业被列入试点。相关人士透露,省环保厅可能将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调整试点企业名单,“一般来说,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试点行业企业须强制购买
在昨日召开的宣讲会上,有约100家东莞企业代表与会,所有参会人员均收到2份文件:《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
根据上述两文件,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纳入试点范畴。“环保部在文件后附有涉重金属行业试点企业名录,广东(不含深圳)有600多家,其中东莞有44家。”宣讲会主讲嘉宾、广东省保险业协会代表黄健超表示,凡纳入试点行业的企业必须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据记者了解,纳入环保部试点名单的44家企业主要是涉重金属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印染、鞣革等。
三种措施体现强制性
那么,如何体现该险种的强制性呢?对此,黄健超透露,上述政策有强化约束手段,即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上述制度目前只是框架性的,具体的地方实施细则尚待相关部门制度出台。
广东省保协正筹建共保体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由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投保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清污费用;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如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等相关必要费用。
试点阶段,企业应缴纳的最终保险费=基础保费×行业系数×规模系数。其中,基础费率约为1%上下,根据累计责任限额上下浮动;而行业系数为1-2不等;规模系数为1-1.4不等。
那么,企业该向谁购买该保险呢?对此,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广东省保协正筹建共保体(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有望上半年成立。“我们将建议环保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尽力争取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如保费补贴等。”